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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反倾销“被调查产品”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07-07-10   + 13010



  [前言]“被调查产品”(Product Under Consideration)是反倾销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反倾销立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在调查、裁定、措施执行、复审等反倾销程序中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然而,WTO《反倾销协议》及各主要成员的反倾销立法中,均未就被调查产品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而是交由各国主管机关根据个案情况自由裁量。本文围绕世贸反倾销协议的相关条款及主要成员在界定被调查产品问题上的实践,结合多哈回合反倾销规则谈判对该问题的讨论情况,对如何界定被调查产品范围问题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对我们的实际工作起到一些借鉴作用。

  被调查产品问题是反倾销实践中重要问题之一,无论是程序规则还是实体要求,反倾销均首先围绕被调查产品问题展开。准确地说,被调查产品,是指反倾销立案后,在调查机关确定的调查期内原产于被控倾销出口国(地区)的进口产品。

  关于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

  关于被调查产品以及如何定义被调查产品的问题,WTO《反倾销协议》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协议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回避的做法,交由反倾销调查的发起机关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界定所要“反”的产品。目前虽然协议缺乏对被调查产品问题处理的有效约束,但并未完全回避这个问题,协议的相关条款可以为我们提供解决界定被调查产品问题的一些线索。

  (一)关于协议第2.1条的“一产品(aproduct)”。该条的主旨是定义倾销的基本概念,其中规定了倾销所指的对象为“一产品”。对此,可以引申理解为某个产品(one single product)或某一种类的产品(one type/model of product)。

  (二)关于协议第2.6条的“同类产品(like product)”和被调查产品(product under consideration)。该条的主旨是确定同类产品,同类产品作为被调查产品的镜像,它为调查机关界定被调查产品提供了一些帮助,在已知同类产品的情况下,反向确定被调查产品。

  (三)关于协议第5.2条第(ii)项规定申请书的内容应包含的“被控倾销产品的完整描述(a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allegedly dumped product)。然而,协议并未就如何描述产品做进一步规定。

  各主要成员的立法与实践

  (一)美国美国《1930关税法》中未就如何定义被调查产品问题进行规定,也没有提出描述被调查产品时所适用的具体标准。在1998年公布的《反倾销手册》中有关“调查范围”部分,提到了该问题的处理原则及基本思路。通常情况下,美商务部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对调查范围(即被调查产品)进行定义和描述。

  1.基本做法。根据美商务部的实践,被调查产品可以为“一类”或“一组”产品,一起调查只能针对一类或一组产品。

  通常情况下,美商务部的调查范围与国内申请人申请调查的产品保持一致。如调查范围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美商务部一般通过对以下五项特征的描述来界定产品:(1)产品一般特性;

  (2)最终用户的期望值;(3)产品销售渠道;(4)产品最终用途;(5)产品广告或展示方式。美商务部在确定调查范围时,产品物理特征的不同是区别被调查产品与其他种类产品的主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美商务部要对上述五项特征综合进行考虑,以求在产品组别中找到明晰的分界线。

  2.产品定义中包含以下内容:(1)关于特征描述。该特征包括了产品名称、物理特征,如外观、质量、长度、宽度、厚度等、加工方式、内在特征、展示特点、主要用途等。

  (2)关于产品的排除问题。如需要将某些种类产品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且能清晰地界定这部分产品,美商务部一般都会在立案公告或裁决中通过产品描述明确将其排除。

  (3)与关税税则的关系问题。美商务部通常会在立案公告中会列明被调查产品归在的关税税则号。同时,美商务部指出,列明的关税税则是为方便及通关目的而设的,对上述调查范围的书面描述具有决定性。

  (4)关于评论及评论期。如在立案审查时对被调查的产品范围没有十分把握,美商务部会在立案后给予相关利害关系方评论的机关,并要求评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供其在初裁时调整产品范围参考。

  (二)欧盟与美商务部的做法相似,欧委会开启反倾销程序的前提,是要分析所要调查的产品是否为同一产品(one single product),分析的结果最终落脚于对被调查产品的描述上。

  1.适用标准。实践中,欧委会判断调查对象是否为同一产品的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1)基本物理、技术和化学特征。通常使用的判定公式是产品之间在特征和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的不同,这项标准是欧委会在实践中首先适用的标准。(2)相似最终用途。这是指“基本上具有相同的最